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等24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标准起草单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phenol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替代情况:GBZ/T 160.51-2004;被GBZ/T 300.93-2017;GBZ/T 300.110-2017代替部分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11-30起草单位: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页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