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YY 0505-2012
百检价: 电议
支持报告类型: 电子报告、纸质报告
支持报告语言: 中文报告、英文报告、中英文报告
报告盖章资质: CMA;CNAS
服务周期: 3-10个工作日(特殊样品除外)
服务地区: 全国
检测用途: 电商平台入驻;商超卖场入驻;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认证;出口通关检验等
取样方式: 快递邮寄或上门取样
样品要求: 样品数量及规格等视检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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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号 | 检测方法名 | 限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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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YY 0505-2012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YY 0505-2012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准主要由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第二部分《安全专用要求》构成。本标准是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并列标准。除本标准外,GB9706.1—2007的其他相关并列标准有:———GB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IEC60601-1-1:2000,IDT);———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dt,IEC60601-1-3:1994);———YY/T0708—2009《医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IEC60601-1-4:2000,IDT);———YY0709—2009《医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警报系统的测试和指南》(IEC60601-1-8:2003,IDT)本标准代替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本标准与YY0505—200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为了与基础标准一致,对原标准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如:“辐射的射频电磁场”改为“射频电磁场辐射”,“RF”改为“射频”;———增加了A型专用设备和系统的要求;———引用标准增加了YY0709—2009,删除了IEC60601-1:1988(见附录F);———增加了附录G、附录H;———本标准第2章的术语及引用的术语用五号黑体表示。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601-1-2:2004(2.1版),即IEC60601-1-2:2001+A1:2004《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本标准与IEC60601-1-2:2004(2.1版)相比,作了如下编辑性修改:———按照GB/T1.1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转化为我国标准,本标准中将国际标准编号替换为相应的国家标准号,并在附录F中注明采用关系;———为了编辑方便,将附录的代号由三个字母调整为一个字母,如将附录AAA调整为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京林、高中、牛帅、田艳芳、王伟明、蒋岁、周立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Y0505—2005。服务范围:GB、GB/T、FZ/T品控检测、各类电商平台、商超卖场入驻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