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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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要求: 样品数量及规格等视检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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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号 | 检测方法名 | 限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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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 GB 5085.3-2007 |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附录C)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服务范围:GB、GB/T、FZ/T品控检测、各类电商平台、商超卖场入驻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