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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及其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砷及其化合物 (GBZ/T160.31-2004)

砷及其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砷及其化合物 (GBZ/T160.31-2004)

砷及其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砷及其化合物 (GBZ/T160.3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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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G
砷及其化合物
服务详情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号 检测方法名 限制说明
砷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砷及其化合物 (GBZ/T160.31-2004) 只做原子荧光光谱法

标准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英文名称: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rsenic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替代情况:WS/T 129-1999 GB/T 16034-1995;被GBZ/T 300.47-2017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12-01
提出单位: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人:闫慧芳、张敬、禹金彪和叶能权等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
[包括三氧化二砷(Arsenic
trioxide)、五氧化二砷(Arsenic
pentoxide)、砷化氢(Arsin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本标准从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T
129-1999、GB/T
16034-1995。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慧芳、张敬、禹金彪和叶能权等。

服务简介


服务范围:GB、GB/T、FZ/T品控检测、各类电商平台、商超卖场入驻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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