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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伤残程度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伤残程度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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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报告类型: 电子报告、纸质报告

支持报告语言: 中文报告、英文报告、中英文报告

报告盖章资质: CMA;CNAS

服务周期: 3-10个工作日(特殊样品除外)

服务地区: 全国

检测用途: 电商平台入驻;商超卖场入驻;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认证;出口通关检验等

取样方式: 快递邮寄或上门取样

样品要求: 样品数量及规格等视检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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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G
伤残程度评定
服务详情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号 检测方法名 限制说明
伤残程度评定 1998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服务简介


服务范围:GB、GB/T、FZ/T品控检测、各类电商平台、商超卖场入驻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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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2013年8月30日公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2013年8月30日公布
《SF/ZJD0103003-201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2016年4月18日发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13年8月30日颁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SF/Z JD0103003-201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关于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的公告)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3-2011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苏高法发(1998)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苏高法发[1998]10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16年4月18日颁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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