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脏除颤器的放电效应的防护 对心脏除颤器的放电效应的防护 GB 9706.25-2005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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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盖章资质: CMA;CNAS
服务周期: 3-10个工作日(特殊样品除外)
服务地区: 全国
检测用途: 电商平台入驻;商超卖场入驻;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认证;出口通关检验等
取样方式: 快递邮寄或上门取样
样品要求: 样品数量及规格等视检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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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号 | 检测方法名 | 限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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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心脏除颤器的放电效应的防护 | GB 9706.25-2005 | 对心脏除颤器的放电效应的防护 GB 9706.25-200517.101 | / |
前言
医用电气设备为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通用要求;-第二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为第二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等同采用IEC60601-2-27;1994。本专用标准是对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及修改件1(1991),IDT)的修改和补充。本专用标准对IEC60601-2-27;199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根据IEC60601-1修改件2(1995)的要求,将5.2中删除B型和BF型设备改为删除B型和BF型应用部分,将14.6中B型,BF型和CF型设备改为B型,BF型和CF型应用部分,,;-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相应的转化为我国标准,将国际标准号改成我国标准号;-删除IEC60601-2-27:1994标准中的封面和前言,按我国国家标准要求重新编写。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YY0089-1992,同时YY0089-1992废止。本标准的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骏、刘群服务范围:GB、GB/T、FZ/T品控检测、各类电商平台、商超卖场入驻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