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24 来源:互联网
适用产品范围: | 化妆品 |
适用标准法规: | CFDA 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适用质检目的: | 毒理检测 |
检验检测机构: | 苏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
1F.关于化妆品的毒理测试要求 |
一、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本 三、毒理测试要求 1.化妆品原料的毒理检测 化妆品的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5)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6)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7)致畸试验; (8)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9)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10)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它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2化妆品产品的毒理检测 2.1 检测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新开发的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类别进行相应 的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 2.2 检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2.2.1 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2 每天使用的化妆品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者不再进行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间隔数日使用的和用后冲洗的化妆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2.2.3 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
2F.毒理测试--质检办理,送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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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四章 |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五章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六章 |
皮肤光毒性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七章 |
急性径口毒性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二章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三章 |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八章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九章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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