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2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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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53号)于2012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并实施。新《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从事生产或进口活动前需为其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对于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 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和经危险性鉴定后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此外,企业还需要为危险化学品制作符合国标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及为危险化学品提供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登记对象不仅仅是化学物质,同时也包括具有危险性的化学产品如混合物。对于混合物,即使其中的每个组分都已分别登记,但是对于危险性不确定的整个混合物依然可能需要进行登记。这就使得企业必须对其涉及到的所有化学品进行排查,以确定危化品的登记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指南文件以及《化学品物理危险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发布,根据法规要求,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危险性不明确的化学品,需要进行危险性鉴定并依照鉴定结果依法登记。面对庞大的登记压力,如何甄别危险化学品范围,利用已有信息制定*优的鉴定和登记策略,对企业践行法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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