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制作、管理和使用。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49—2003《居民身份证术语》。本标准与GA44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2章术语名称及其描述;———增加了“视读公共信息”(见2.3)、“视读个人信息”(见2.4)、“机读文字信息”(见2.7)、“机读指纹信息”(见2.9)、“追加住址信息”(见2.10)、“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见2.21)、“指纹采集器”(见2.22)、“指纹采集”(见2.23)、“指纹比对”(见2.24)术语定义。———删除了“监听”(2003年版的2.3.5)、“制证用生产号”(2003年版的2.3.6)和“数据完整性”(2003年版的2.4.1)等术语定义。———删除了“缩略语”(2003年版第3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研究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洪波、周东平、周鹏、张军利、刘琳、尹德森、罗青、韩鹏霄。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GA449—2003。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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