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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09-2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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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测中心所获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资质认可被全球55个国家互认,包括欧盟全境
本检测中心获得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可


企业为什么要做CE认证?
1)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2)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3)有效规避三大风险: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认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CE认证申请表,并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提交。
2)认证工程师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3)申请方确认报价,付款并提供样品。
4)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5)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6)申请方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认证需要提交资料:
1)提供CE认证测试所需的样品。(如果是机械类产品,需要现场做风险评估)
2)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电路图,总装图,关键元器件清单,英文说明书等。
3)提供关键元器件的相关证书。
CE认证周期:15-20工作日(一般产品指令);

出口哪些国家需要做CE认证呢?
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候选国:克罗地亚,土耳其。
那些产品适合做CE认证?
1)电源CE认证:通信电源、开关电源、充电器、显示器电源、充电器、LCD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2)灯具CE认证:吊灯、轨道灯、庭院灯、手提灯、筒灯、LED路灯、灯串、台灯、LED射灯、LED球泡灯、格栅灯、水族灯、路灯、LED灯管、LED灯具、节能灯、T8灯管等;
3)家电CE认证:风扇、电水壶、音响、电视机、鼠标、吸尘器等;
4)电子CE认证: 耳塞、路由器、手机电池、激光笔、振动棒等;
5)通讯类产品CE认证 :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传真机、电话答录机、数据机、数据介面卡及其他通讯产品。
6)无线产品CE认证:蓝牙BT产品、平板电脑、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读写器、无线收发器、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遥控器、无线网路装置、无线影像传送系统及其他低功率无线产品等;
7)无线通讯类产品CE认证:2G手机、3G手机、3.5G手机、DECT手机(1.8G,1.9G频段)、无线对讲机等;
8)机械CE认证:汽油机、电焊机、数控钻床、工具磨床、割草机、洗涤设备、推土机、升降机、打孔机、洗碗机、水处理设备、汽油发焊机、印刷机械、木工机械、旋挖钻机、打草机、扫雪机、挖掘机、印刷机、打印机、切割机、压路机、抹平机、割灌机、直发器、食品机械、草坪机等;
9)个人防护类产品:护目镜、眼睛、绝缘手套、绝缘鞋类。
CE认证依据的常用标准:
1)2014/35/EU - Low voltage低电压指令 -

LVD

2)2014/30/EU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电磁兼容指令 -

EMC

3)2006/42/EC - Machinery机械指令 - MD
4)305/2011/EU - Construction products建筑建材指令 - CPR
5)2014/68/EU - Pressure equipment压力容器指令 - PED
6)89/686/EEC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个人防护指令 - PPE
7)93/42/EEC - Medical devices医疗器械指令 - MDD
8)2014/34/EU -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防爆指令 - ATEX
9)2014/53/EU - Radio equipment无线设备指令 - RED(R&TTE)
10)2013/53/EU - Recreational craft游艇指令 - RCD
11)2014/33/EU - Lifts directive电梯指令 - LIFT
12)2014/32/EU - 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计量器具指令 - MID
13)2014/33/EC -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噪音指令 - NOISE
14)2001/95/EC -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 GPSD


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
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对电器产品的电气安全予以了规定。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2014/35/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1)适用范围:LVD指令适用电压范围为交流50~1000 V和直流75~1500 V的电气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覆盖范围之内。笔记本电脑的额定电压低于交流50 V和直流75 V,但其属于电池驱动产品并需要和电源装置一起使用,因此也属于该指令范围。
2)基本要求:该指令对电气设备综合安全、设计和结构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提出了符合性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直接作用引起的危险和间接作用引起的危险的防止要求,如接触保护、过热、辐射、机械及非机械因素的影响、过电流及过电压保护等。
LVD指令强调的安全,不仅仅指由于用电的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还包括机械、化学等所有方面引起的危险,包括噪声、震动和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安全的危害。而关于辐射干扰和抗干扰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EMC指令中说明,不在LVD指令涵盖范围内,在LVD指令中提及的辐射要求只限制于那些直接对人体和家中动物产生危害的辐射限制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EMC(2014/30/EU)
EMC定义如下: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性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EMC指令?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工业产品电磁兼容性相关测试种类及依据标准
EMI/电磁干扰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电磁耐受性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EFT/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其它产品之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
EN 55013:适用于广播接收机及附属设备
EN 55014:适用于家用电器及可携带工具
EN 55015:适用于灯具类产品
EN 55022:适用于信息类产品
工业产品须符合之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
EN 55011: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device
EN 50081-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emissions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N 50082-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机械指令MD(98/37/EC)
依Machinery机械指令之规定(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directive[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机械安全之评估标准
如先前所提,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型标准
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EN 1050:机械安全 — 危险评估原则。
B型标准
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例如:EN 294: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域之安全距离,EN 811: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 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
C型标准
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例如: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Pr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建筑建材指令CPR(305/2011/EU)
新法规的目的与CPD一致,将保留CPD的许多核心因素,同时避免各地法规的差异。除了CPD制定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企业还需要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因此建筑产品管理规则(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点要求,分别如下: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CPR实施的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建立机构组织架构,准备技术架构文件(到2013年6月30日止)
实施阶段: 生产商签发产品性能声明(DoP)、标示CPR要求的CE标志。(从2013年7月1日起)
压力设备指令PED(2014/68/EC)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核心要求:
1.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1)具备安全性
2)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3)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2.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1)具备安全性
2)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3)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压力设备CE认证标准:
EN 378-1:2008 - 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基本要求、定义、分类和选择规范。
EN 3782 :2008 - 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设计、建造、检验、标志及文件。
EN 378-3 :2000 - 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安装地点和人员保护。
EN 378-4 :2008 - 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运行、维护修理和恢复。
EN 473 :2008 - 无损检验 —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 一般原则
EN 583-1 :1998 - 无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一般规则
EN 583-5 :2000 - 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不连续性检验的特征和尺寸测量
EN 1252-1 :1998 - 低温容器.材料.温度低于-80℃时的韧度要求
EN 1252-2 :2001 - 低温容器.材料.温度在-80--20度的韧度要求
EN 1289 :1998 - 焊接的无损检验.焊接的超声波探检验.验收等级
EN 1291 :1998 - 焊缝的无损检验.焊缝的磁粉检验.验收等级
EN 1349 :2000 - 工业工艺控制阀


个人防护产品指令PPE(89/686/EEC)
PPE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简写,所称PPE系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工作用途上包括:protective shoes, goggles 防护鞋子,护目镜
家庭用:sunglasses and gardening gloves 太阳镜,园艺用手套
娱乐用:helmets for biking, in-line/roller skating 骑自行车、溜冰时用的头盔
个人防护设备加贴CE标志声明符合PPE指令和其他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个人防护产品常用标准:
PPE指令涉及的协调标准很多,下面只是选录一部分:
EN 1149-1:1995 - 防护服-静电特性-部分1:表面电阻率(测试方法和要求)
EN 1149-2:1997 - 防护服-静电特性-部分2:通过材料的电阻(垂直电阻)计量测试方法
EN 1150:1999 - 防护服-非职业用鲜明服装
EN 1384:1996 - 马术活动头盔
EN 1385:1997 - 独木舟和急流运动用头盔
EN 1486:1996 - 消防员防护服-专门消防用反射服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EN 1621-1:1997 - 针对外力冲撞的摩托车手防护服-部分1:冲撞防护服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731:1997 - 针对机械伤害和/或热场的工业用和非工业用眼部和面部网眼式防护罩
EN 1731/A1:1997 - 针对机械伤害和/或热场的工业用和非工业用眼部和面部网眼式防护罩-修订1
EN 1809:1997 - 潜水附件-浮力补偿器-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测试方法
EN 1827:1999 - 呼吸防护装置-针对各类气体或气体与颗粒或只针对颗粒的无吸入阀、带分离式过滤器半尺寸防护面罩
EN 1825:1999 - 呼吸防护装置-轻质结构与头盔或头罩组合的压缩空气管呼吸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836:1997 - 个人眼部防护-通用太阳镜和防眩滤光片
EN 1836/A1:2001 - 个人眼部防护-通用太阳镜和防眩滤光片-修订1
EN 1868:1997 - 防止从高处坠落个人防护设备-等同术语表
EN 1891:1998 - 防止从高处坠落个人防护设备-低拉伸度夹心绳
EN 1938:1998 - 个人眼部防护-摩托车和机器脚踏两用车使用者护目镜
EN ISO 4869-2:1995 - 声学-听力防护器-部分2:听力防护器损坏时有效A-加权声压水平评价(ISO 4869-2:1994)
EN ISO 10819:1996 - 机械振动和震动-手-臂振动-手套手掌处振动传输性计量和评价方法(ISO 10819:1996)
EN 12083:1998 - 呼吸防护装置-带呼吸软管的过滤器(未装面罩的过滤器)-颗粒过滤器、气体过滤器和组合过滤器-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270:1998 - 登山设备-导缆钳-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5:1998 - 登山设备-连接器-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6:1998 - 登山设备-摩擦锚-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7:1998 - 登山设备-全身绳具-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8:1998 - 登山设备-滑轮-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419:1999 - 呼吸防护装置-组合全尺寸面罩、半尺寸面罩或四分之一尺寸面罩的轻质结构压缩空气管呼吸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492:2000 - 登山设备-登山者头盔-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568:1998 - 脚腿护具-鞋尖和金属抗磨穿夹片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628:1999 - 潜水附件-漂浮与救生组合装置
EN 12941:1998 - 呼吸防护装置-与头盔或头罩组合的动力过滤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942:1998 - 呼吸防护装置-组合全尺寸面罩、半尺寸面罩或四分之一尺寸面罩组合的动力辅助过滤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3087-4:2000 -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4:保持系统效力
EN 13087-5:2000 -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5:保持系统强度
EN 13087-8:2000 -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8:电气特性
EN 13087-10:2000 -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10:辐射热阻抗
EN 13158:2000 - 防护服-防护夹克、骑师身体和肩部护具
EN 13178:2000 - 个人眼部防护-雪地机动车使用者眼罩
EN 13274-1:2001 - 呼吸防护装置-测试方法-部分1:内向渗漏和总内项渗漏的测定


安全玩具指令TOYS(88/378/EEC)
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同地区都制定有安全标准,以便在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实施严格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控制,其中欧洲标准要算应用范围比较广的一个。任何去欧洲的产品,都免不了要经过

EN71标准的严格测试,对于玩具也不例外。其中*常用的,便是Torque&Tension,DropTest,ImpactTest,compressionTest。

玩具CE认证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或预定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若带电,电源不能超过24V。
玩具产品若在欧盟合法销售,则必须符合玩具指令88/378/EEC要求,并标注CE标志。
根据玩具产品类别的不同,年龄分组的划分:
1)从出生~18个月
2)从19个月~36个月
3)从出生~36个月
4)37个月以上
5)60个月及以下
6)从37个月~72个月
7)从37个月~96个月
8)从96个月~168个月
测试认证包括以下方面的测试:
玩具通用标准-EN71
1)EN71-1 PhysicalandMechanicaltest机械及物理性能测试
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部件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
2)EN71-2 Flammalilitytest易燃性测试
包括对可燃性材料进行燃烧测试:毛发,衣物等。
3)EN71-3 Chemicaltest化学测试,即测试8种毒性元素(8kindsoftoxicelements)之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这8种有毒元素包括:
4)EN71-4 usermanual使用说明书
5)电磁兼容指令测试 EMC指令(89/336/EEC),对于电动玩具,包括电池驱动玩具及带AC/DC转换电源的玩具。除需进行玩具通用标准EN71测试之外,还需符合电磁兼容相关标准,涉及有:
EMI(电磁辐射):EN55022,EN55014-1,EN61000-3-2/3
EMS(电磁抗扰度):EN55014-2,EN50082-1
电动玩具安全测试EN50088
该标准包括所有电动玩具,还适用于电器结构装置(ElectricConstructionSets)、电器功能玩具(ElectricFunctionalToys),或电气实验装置(ExperimentalSets)但与玩具配套使用的变压器、充电器,则不能当作玩具,必须使用相应的电气安全标准。
EN50088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温升及非正常操作,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线、螺丝及元器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火、耐热。有毒以及类似危害等。
无线产品指令RED(2014/53/EU)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RED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玩具汽车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有绳电话、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
无绳电话、 ISDN(数字电话产品)、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 GSM、CDMA…
3、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


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
2006年7月22日,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涵盖运动设备、童装、奶咀、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倘有争议)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 2006年7月22日,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涵盖运动设备、童装、奶咀、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倘有争议)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
1)产品的特点,包括成分、包装,以及装配、安装及保养说明;外观,包括标签、有关使用及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如生产商资料);及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儿童或长者)。
2)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此外,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
2006年7月22日公布的标准覆盖下列产品:
• 户外家具——供露营、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
• 健身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固定训练设备——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1部分:安全规定
• 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2部分:测试方法
•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1部分:安全规定
•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2部分: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产品资料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2部分:机械规定及测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3部分:化学规定及测试
• 儿童护理用品——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打火机——安全规格
• 儿童护理用品——奶咀挂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第1部分:背式婴儿车
• 滚轴溜冰运动设备——滚轴溜冰鞋——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装饰油灯——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自行车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饮用设备——第1部分:一般及机械规定和测试
• 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规格
•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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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检测 |

卤素检测 |

邻苯检测 |

PAHs多环芳香烃检测 |

加州65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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