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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可奖50万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6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 餐饮 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工作目标,到2020年,将淄博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 食品*安全地区之一,人民群众 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 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根据*新印发的《淄博市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重奖食品药品违法举报人,举报人可获得单笔*高50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淄博将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地区之一,努力打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新印发的《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8%—10%(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5%—7%(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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