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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4批粽子初查不合格 企业已主动召回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5月26日,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在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生产流通环节的粽子等时令产品进行监督检查。4批次粽子初查不合格,目前企业已主动召回产品。
 
  记者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产自 北京、上海、山东、四川、辽宁、河南、浙江等省市的3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批次粽子样本,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查项目有: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细菌总数、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霉菌、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硼砂、商业无菌等指标;初查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是商业无菌项目。目前,上述涉及到的4家粽子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已分别采取主动召回和下架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北京的高温天气比常年来得明显偏早,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别是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的饮食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乳制品、冷冻饮品、瓶桶装饮用水等夏季热销和易腐易变质食品进行重点整治,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环节的自查,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夏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品生产领域食物风险的特点,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保证首都食品消费者安然渡夏。
 
  接下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开展了对粽子等时令产品经营企业的检查,检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查看食品存放设施及环境是否符合产品存放要求,重点对粽子等时令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粽子的进货渠道、检验报告、台账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本市大的商场、超市均能很好地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以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的粽子等时令产品存在包装不合格或生产日期过期的现象,预包装食品标签也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是把好购买关。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二是把好贮存关。凡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三是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四是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应索要发票或收据。
 
  五是夏季微生物易于繁殖,老人、儿童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尤其应注意饮食卫生,适度食用冷饮,切忌暴饮暴食。考生要注意饮食合理搭配,少食油腻和生、冷食品。
 
  六是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出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解读“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部分微生物残留;还有可能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端午节粽子产品消费提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一是去正规渠道购买粽子,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二是购买时注意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三是对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载明的贮藏方法进行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四是大部分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尤其是豆沙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较高,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胃肠道疾病患者等要谨慎食用。
 
  这4批初查不合格的粽子是:
 
  1、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5-2,规格型号为280g (140g×2粒/袋的“蜜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2、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5-9,规格型号为计量称重的“红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3、标称为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3-20,规格型号为280g/袋的“蜜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综合交易大楼三层的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
 
  4、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5-7,规格型号为400克(100克×4/袋的“小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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