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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顾客称大润发售“三无”猪蹄 吃后拉肚子索赔遇阻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东北网1月21日讯 近日,市民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爱人在大庆让胡路 大润发超市买到了没有 生产日期的 雨润五香 猪蹄,索赔遇到阻碍。
 
    1月19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顾客:吃了猪蹄肚子疼
 
    夏先生告诉记者:“我和爱人1月3日在大润发超市西宾店买了两个雨润牌五香猪蹄和一些其它食品,1月6日,我爱人吃了一个猪蹄后拉肚子了,第二天注意到另一袋猪蹄的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我就找到超市,负责人找来了柜台组长联系厂家,厂家说一赔十,可我不能接受。”
 
    夏先生表示,猪蹄来自雨润哈尔滨工厂,超市负责人告诉他自己与厂家协商,但他觉得超市有责任监督售卖的商品,卖出去的猪蹄没有生产日期,超市也有责任。
 
    超市:未必是超市卖的
 
    对于夏先生的说法,大润发超市西宾店的梁经理也有自己的看法。
 
    “顾客来找我们超市的时候,我们查验了他的购物小票,商品买了几天了,我们也没法确认是不是超市卖的。他向我们反映这个问题后,我去检查过这个产品,全都有生产日期。如果说其它猪蹄也没有生产日期,那么我们可以调查,但不可能任何人拿着小票来都给他赔偿。即使不是在我们超市买的,消费者还可以去找雨润的品牌商。”

    厂家:未必没有保质期
 
    记者通过夏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
 
    “夏先生只能确定手中第二袋猪蹄没有生产日期,并不能保证吃的那袋也没有生产日期,所以厂家不能赔偿夏先生。如果能确认吃掉的那袋猪蹄也没有生产日期,厂家可以按照《 食品安全法》来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猪蹄价格的十倍赔钱。”
 
    1月19日下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三方进行了协商。
 
    夏先生告诉记者:“大润发西宾店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不承认猪蹄是在他们超市买的,认为我有‘调包’嫌疑。我必须要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润发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
 
    针对夏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应该得到所购买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如果期间出现了医药费、误工费用,超市或厂家方面也应该承担。夏先生既可以向生产者索要赔偿,也可以向经营者大润发超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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