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元旦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现场制售食品不得使用添加剂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王燕记者昨日从省 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 食品摊贩 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 食品摊贩采用 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使用 食品添加剂,同时规定 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 酱油 食醋。
 
    食品摊贩是安全**责任人
 
    《办法》指出,食品摊贩是制售食品安全的**责任人,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食品摊贩应向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
 
    《办法》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在显着位置悬挂有效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食品原料、接触食品的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面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餐具按规定清洗、消毒;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鼓励食品摊贩采用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 添加剂。

    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食醋
 
    在加强食品摊贩管理的同时,我省还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加强酱油、食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酱油、食醋的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酱油、食醋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意见》,酱油、食醋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户、小作坊为产品质量**责任人。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意见》规定,生产企业不得在生产场所之外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酱油、食醋;不得使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再次灌装酱油、食醋。
 
    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到生产地所在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使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再次灌装酱油、食醋;散装酱油、食醋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