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随着微信“朋友圈经济”逐渐渗入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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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烘焙的小琴把自己的爱好变成了一门乐在其中的生意,不仅在微信朋友圈内售卖自制烘焙食品,还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烘焙店。小琴说,按照淘宝要求,确实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在好友的“指点”下,小琴以“其他商品”的名录*终成功上架,“目前有很多食品卖家都是这样操作的”。
除了电商,现在的微信朋友圈也俨然成了“美食圈”,各种自制美食销售火爆。但记者发现,这些售卖食品的商家中“裸奔者”居多。记者了解到,如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进行食品销售,不仅需要上传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还需验证营业执照和法人相关证件等。而进行微店注册时,只需输入手机号、手机验证、设置密码后,微店便注册完成,可以发布商品了,并不需要验证相关许可证。“微信朋友圈里做生意的、兼职的不少,拿了货就在朋友圈里卖卖,不一定有实体店。”小李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自制零食已有几个月了,虽然卖的是自制零食,但也是从他人手中进的货,*初货源在哪里,小李也并不清楚。“只要将相关信息、照片上传就行了,很方便。”小李说,每天都能接到几单生意,销量还不错。当记者问到“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时,小李坦言“没有”。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曾在微信朋友圈中购买过食品。“经常看到朋友晒图说好吃,就买来尝尝。”“90后”的小赵说,直接在朋友圈向卖家下单,然后坐等美食,非常方便。“如果觉得不错还会推荐给朋友。”当记者问及是否考虑过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时,小赵说,“都是认识的朋友,应该不会有问题”。
“现在微信上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和配料表,很难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一旦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恐怕维权都是问题。”市民范先生则认为,微信朋友圈美食大都没有实体店,更没有正规的生产厂家,所有制作过程都在自己家里完成,食品安全无法保证。朋友圈私下交易监管难
一直在微信上卖自制美食的小魏告诉记者,新法执行并没有影响她的生意,因为根本没法监管。“我并没有申请开店,只是在自己账号里发布美食信息,朋友要的话直接微信转账给我。”小魏说,像她这种微商目前在朋友圈有很多,法律没法监管。
“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购物平台是重中之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他们也进行了多途径的宣传和督查,但主要监管方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尤其是微信自制美食没有具体的地址,监管难度较大。”对于隐藏在朋友圈中的各种食品交易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慎重购买微商自制食品,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能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
据悉,根据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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