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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权侵犯对象涉及食品、饰品、奢侈品等领域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近三年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发现侵犯商标对象不仅包括食品如“金龙鱼”食用油、“青岛”啤酒、“加多宝”凉茶、“怡宝”“益力”饮用水、“中兴”锅巴麻花等,也包括生活用品如“洁柔”纸品、“双喜”香烟、“石头记”饰品、“iPhone”手机壳等,还包括“LONGCHAMP” “LACOSTE”等知名包袋、“Titleist” “Callaway” “Cleveland”等高尔夫用品等奢侈品,商标侵权范围可谓种类繁多、领域广泛。

    据了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169宗,涉及被告人19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刑事犯罪案件45宗,其他主要涉及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刑事犯罪。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995宗,涉及被告人226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民事案件520宗,涉及被告人1091人。

    22岁男子伪冒“金龙鱼”食用油 获刑10月并罚5万元

    2013年9月底,22岁男子黄某纠集黄某鑫、黄某伟、黄某标(三人另案处理,到黄江镇某无牌小作坊加工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期间,黄某负责黄某鑫等三人的食宿、工资发放及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伙同黄某标将半成品油装入油桶,黄某伟负责贴金龙鱼牌商标,黄某鑫负责装、封箱。

    同年10月12日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现场查获该造假窝点,现场缴获假冒5L装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80瓶、假冒1.8L装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50瓶、假冒5L装金龙鱼特香花生油20瓶、假冒1.8L装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08瓶、用于制作成品油的散装油4桶(约重1吨和假冒金龙鱼商标一批。经鉴定,该批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共价值50772元。

    2014年2月,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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