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曝光
我市五
为出台《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陈泥近日,市质监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我市“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五家去年因质量违法行为受查处的
推行质量信用黑名单
起惩戒威慑引导作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登上“黑名单”的五家企业均为食品企业,其行政相对人分别为齐严峰(麻油生产加工厂,吴国跃(食用冰块加工厂,谢远发(食用冰块加工厂,王立坤(速冻蔬菜加工厂以及陈敬林(厦门市翔安区安旭食品加工厂(注:还有30日异议期。违法事实主要为无证生产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志。
“这样的曝光意在对制假售劣、无证生产的企业起到惩戒、威慑和引导的作用。”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据质监部门介
绍,去年6月,市政府就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我市推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要求各个监管部门在本监管领域制定和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数据库和平台
共享质量信用信息
据悉,我市目前也已初步建立了“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以网站的形式定期对外发布我市工业企业和预包装产品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等质量信用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下一步,我市还将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由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共享平台质量信用记录,对本监管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不同措施实行分类监管。
【链接】
五情况将“拉黑”
《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范围内存在以下五类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1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2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3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5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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