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新华社电(记者 霍小光 崔清新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
篡改生产日期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列举了经营者面临行政处罚的十种情形,其中第四项是"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建议表决稿将该项修改为"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这样,经营者若有十种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不宜退货条款须消费者购买时确认
针对草案中对几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的规定,包括"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一款,建议表决稿将该款修改为"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施行日期,草案原定为2014年1月1日,建议表决稿将其修改为2014年3月15日,即自明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施行。
此外,针对有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作为提供商品、服务的条件,或以拒绝提供商品、服务,强制消费者接受其不合理的条件,建议表决稿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