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013年5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574号公告,预告"宣称含
2006年12月15日"行政院卫生署"以卫署食字第0950409027号公告要求市售包装果汁及蔬菜汁饮料应依标准CNS 2377"水果及蔬菜汁饮料"规定,显着标示原汁含有率,为加强管理市售宣称含果蔬汁的包装饮料,故制定"宣称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其重点如下:
1. 法源依据。(草案**点
2. 规范适用范围。(草案第二点
3. 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草案第三点
4. 添加未达10%果蔬原汁的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草案第四点
5. 未添加果蔬原汁,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风味的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草案第五点
6. 综合果蔬汁饮料品名涉及果蔬名称者的标示规定。(草案第六点
7. 标示字体的颜色、大小规范。(草案第七点
8. 本规定实施日期。(草案第八点
该规定草案如下:
一、本规定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项第六款订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产品外包装标示果蔬名称或标明果蔬图示(样,且直接供饮用的包装饮料。
三、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应依标准CNS 2377「水果及蔬菜汁饮料(已包装」的规定,于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原汁含有率。
四、添加果蔬汁含量未达10%的包装饮料,应于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果(蔬汁含量未达10%」或等同意义字样,或直接标示其原汁含有率。
五、未添加果蔬汁,但提供果蔬风味的市售包装饮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产品品名含果蔬名称者,应于品名中标示口味、风味或等同意义字样,且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显着处标示「无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
产品品名虽未含果蔬名称;但其外包装标明果蔬图示(样或果蔬名称者,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显着处标示「无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
六、综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总含量10%以上品名标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一种或数种果蔬名称作为品名的部分者,其品名宣称的果蔬汁合计含量应占总果蔬汁比率50%以上,品名中含两种以上果蔬名称者,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标示。
如品名未揭露添加的所有果蔬原料,应于品名标示「综合」字样。
(三品名未涉果蔬名称者,可免标示「综合」字样。
七、本规定所定「原汁含有率」、「无果蔬汁」、「果蔬汁含量未达10%」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应依标准CNS 2377原汁含有率标示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实施(以制造日期为准。
来源: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