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011年2月11日,台湾地区
主要内容:
(一)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填具"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查验登记申请书表",向卫生部门办理查验登记.
(二)除符合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可于常温贮存及贩卖者外,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于包装上标示"建请加热后食用"的字样,须标示于*小贩卖单位的外包装正面明显易见处,标示字样的字体长宽不得小于零点五公分.
(三)非经卫生部门查验登记许可并予以公告的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不得制造、加工、调配、改装或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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