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汉网消息 在国际上风行的纯生
假“纯生”肆虐铁岭市场
近日,有消费者向质监部门反映,辽宁省铁岭市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墨尼啤酒分公司生产的“岛城纯生”啤酒为假“纯生”,是在以普通啤酒冒充纯生啤酒销售。记者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看到,在对“北绿”公司8月30日生产的500毫升瓶装“岛城纯生”啤酒进行的检测中,蔗糖转化酶活性的检测为“不合格”。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专家告诉记者,纯生啤酒在国家标准里的准确名称是生啤酒,而普通啤酒则被称为熟啤酒,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杀菌方式不同,熟啤酒的杀菌方式是在啤酒酿造好以后先灌装,然后再通过杀菌机等方式进行高温处理杀菌,营养成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而生啤酒则是通过无菌冷过滤的物理方式达到杀菌效果,营养成分不被破坏,口感更好。根据GB4927-2008《啤酒》国家标准的要求,判定啤酒是否为生啤,只需看“蔗糖转化酶活性”即可,如果呈阴性,则为不合格。由于生啤酒的价位比熟啤酒高出许多,一些生产厂商便用熟啤酒冒充生啤酒,从中获取暴利。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纯生啤酒发展较快,全国已有20多条生产线,纯生啤酒品牌有几十个之多。经蔗糖转化酶酶活性检验,有的啤酒呈阴性,明显是熟啤酒;还有厂家在普通啤酒贴上“纯生啤”的商标,这些不法行为严重影响和损害了纯生啤酒的形象。另外,还有的生产厂家对纯生啤酒的工艺技术存在重大的误解,不知道生产纯生啤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些错误认识也对纯生啤酒的发展*为不利。
呼吁质监部门加强监管
据记者了解,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纯生啤酒,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权等权益,还涉及到欺诈消费者。同时,生产、销售假纯生啤酒的行为,还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的多项规定,有关部门应禁止假纯生啤酒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对于违反该法律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目前,纯生啤酒虽然有较明确的定义及相关标准,但市场仍然不够规范。为此,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击假冒纯生啤酒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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