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005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要在酒瓶标签上加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其中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此通则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发布后,一些酒厂表示,已开始着手设计含有劝酒相关内容的酒瓶标签,但无奈旧标签库存量较大,短期内全部撤换不太可能。
记者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酒类标准化中心获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已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原因的确是酒类企业旧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该规定实施前下发了一份“关于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通知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研究决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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