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22 来源:互联网
2006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
REACH法规适用于物质、混合物以及含某些化学品的物品(这个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性使用情况下会释放出来)。
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 注册
注册是REACH法规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如果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某种物质或在混合物中的物质总量每年达到1吨或1吨以上,或在物品中的意图释放的物质总量每年超过1吨以上,则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注册该物质。在欧盟生产或提供未注册的物质是非法的。
“现有”物质(Phase-in substances)注册的第二阶段已经结束,*后一阶段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5月31日。*后一阶段的注册适用于所有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总量每年达到1吨或一吨以上的物质(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
对于“非现有”物质(non phase-in substances)来说,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在生产或进口该物质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咨询该物质是否已被注册过,然后再按相关规定注册该物质。
注册的原则是“一种物质注册一次”,也就是说同种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有义务一同注册该物质,从而达到减少成本和减少脊椎动物实验的目的。
REACH法规规定非欧盟生产商不能向ECHA提交相关注册档案,但是REACH第八条规定非欧盟生产商可任命一个**代表(例如百检网这样的机构)来代表他们履行相应的注册义务。
2. 评估
评估,即ECHA和欧盟各成员国会检查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信息。评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档案评估、物质评估和实验提议审核。
3. 许可(授权)
REACH法规中的授权是用于确定和管理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需要授权的SVHC会加入到REACH法规附录14中,即“授权清单”中。附录14的每个条目都有一个“日落日”,通常来说,加入到附录14的物质在日落日后就不能使用,除非获得豁免或是获得授权。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可申请相应物质的授权。进口物品不需要考虑授权要求,但是需要考虑候选清单物质相关要求及附录17的限制。
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对SVHC的相关标准,ECHA会确定可能会加入到授权清单的“候选清单”的物质。按照计划,ECHA会于每年6月和12月更新 “候选清单”。目前,候选清单上已有163种物质。
从物质加入候选清单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该物质,并且重量比超过0.1%,则该物品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充分信息,确保客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以内提供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必须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另外,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在六个月之内向ECHA进行通报,如果:
如果该物质作为某种特定用途使用的情况已经注册过或该物质没有暴露的可能,则可以豁免。
4. 限制
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的要求,除非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相关产品不能使用附录17中的限制化学物质。因此,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使其产品符合附录17中的要求。目前附录17共有63个条目,每个条目管控的可能是一种物质、某类物质或混合物,如偶氮染料(AZO Dyes)、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镉含量、镍释放等。附录17*近的更新条目如下:
要求 | 范围 | 限值 |
附录17条目47(六价铬) | 皮革制品(2015年5月1日生效); 水泥和含水泥的混合物 | 皮革制品;3mg/kg; 水泥及含水泥的混合物:2mg/kg |
附录17条目50 (PAHs) | 塑料制品(除轮胎外,其它要求自2015年12月27日生效) | 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0.5mg/kg; 其它:1mg/kg; 轮胎:(BaP)1mg/kg;(列出的PAHs总量)10mg/kg |
附录17条目63 (铅) | 珠宝; 可能放入儿童口中的物品(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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