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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鞋帽制品降税情况解析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02-11 来源:互联网

同纺织品和服装类似,鞋帽产业也在改革开放后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鞋帽制品也是我国出口的重要产品之一。2004年我国鞋类出口156 0190 2607亿美元,同比增长17.4%,帽类出口11.4亿美元,同比增长25.1%,鞋帽类产品出口占我国总出口额的2.8%。在我国与东盟的贸易中,鞋帽制品也占有重要的位置,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鞋帽制品的关税也将逐步削减或取消,这种关税削减将给双方的贸易带来什么样的利益,需要彼此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和关注。


  鞋类产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第64章中,按照《税则》的分类注释,不包括旧鞋、矫形鞋、玩具鞋、溜冰鞋等产品(具体范围参见《税则》第64章的注释一);帽类产品列在《税则》第65章中,不包括旧帽、石棉帽、玩具帽等产品(具体范围参见第65章注释一)。


  中国与东盟鞋帽类产品的贸易情况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鞋帽制品达到5286.7万美元,同比增长60.7%,大大超过我国自东盟进口整体增长水平。我国自东盟进口的鞋帽制品主要有皮革制鞋面的鞋靴(皮鞋,税目6403项下)、橡胶或塑料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税目6402项下)、鞋靴的附件(税目6406项下)、针织或钩编帽及发网(税目6505项下)、除针织、编结、毡呢帽外的其他帽子(税目6506项下)。


  从具体产品来看,进口*多的是其他橡、塑或再生皮革外底,皮革鞋面的鞋靴(运动鞋、皮凉鞋、木底鞋、金属硬头鞋、皮底鞋除外,税目6403.9900),2004年进口额达到1984.0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36.2%;其次为未列名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鞋靴(税目6402.9900),进口1486.3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28.1%;第三位为其他鞋靴零件、活动鞋内底、跟垫、护腿、裹腿等(税目6406.9900),进口568.0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10.7%;第四位为其他橡胶或塑料外底,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税目6404.1900),进口379.7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7.2%。以上四种产品进口额共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82.2%。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鞋帽制品4.0亿美元,同比增长31.1%,略低于我国对东盟全部产品出口增长速度。我国对东盟出口的鞋帽制品主要有橡胶或塑料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税目6402项下)、鞋靴的附件(税目6406项下)、皮革制鞋面的鞋靴(皮鞋,税目6403项下)、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布鞋,税目6404项下)、上釉针织或钩编帽及发网(税目6505项下)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多的为未列名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鞋靴(税目6902.9900),2004年出口额1.04亿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额的26.0%;其次为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运动鞋靴(税目6402.1900),出口额6046.7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16.0%;第三位是橡胶或塑料制的鞋外底及鞋跟(税目6406.2000),出口额4071.7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10.2%;第四位是其他橡、塑或再生皮革外底,皮革鞋面的鞋靴(税目6403.9900),出口额3820.0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9.6%;第五位是其他橡胶或塑料外底,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税目6404.1900),出口额3647.9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9.1%;第六位是用栓塞法装配鞋底及面的橡、塑鞋(税目6402.2000),出口额3096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7.7%;第七位是橡、塑或革外底,皮革制鞋面的其他运动鞋靴(税目6403.1900),出口额3086.4万美元,占鞋帽制品总出口的7.7%。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鞋帽制品总出口额的86.3%。


  中国与东盟鞋帽制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一)东盟在我国鞋帽制品贸易中增长潜力明显


  我国与东盟之间的鞋帽制品贸易在我国鞋帽制品总贸易中占比虽然不高,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鞋帽制品占总进口比例为10.9%,出口占比为2.5%。但我国与东盟的鞋帽制品贸易增长非常迅速,大大超出平均水平。2004年我国自东盟鞋类产品进口5235.9美元,同比增长60.3%,超出平均水平39.5个百分点,出口4亿美元,同比增长34.1%,超出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帽类进口50.8万美元,同比增长133.5%,超出平均水平82.9个百分点,出口1259万美元,同比增长71.8%,超出平均水平46.7个百分点。这些数字说明,东盟在我国鞋帽制品对外贸易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鞋帽制品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


  2004年我国鞋帽制品出口顺差达到3.47亿美元,自东盟进口的鞋帽制品金额仅为我国向东盟出口额的13.2%。这说明了在鞋帽制品领域,我国仍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这一优势随着自贸区的建立可能会变得更加明显。


  (三)东盟在部分产品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虽然我国在鞋帽制品生产方面有着较强的比较优势,但不可忽视,东盟在某些产品方面还有一定的竞争力。特别是近年来,这一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我国自东盟进口鞋帽制品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我国出口的增长速度,就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一问题。


  中国鞋帽制品的降税情况


  (一)水鞋、水靴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缝、铆、钉、旋、塞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的,具体包括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鞋靴、高统靴、中短统靴及其他产品。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401项下,实施税率为24%,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橡胶、塑料鞋靴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402项下。


  在橡胶或塑料制运动鞋靴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的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橡、塑运动鞋靴税率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橡、塑鞋靴,包括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橡胶和塑料凉鞋、拖鞋)、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等,实施税率均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皮鞋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403项下,指的是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作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运动皮鞋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税率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运动皮鞋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皮革制外底、由交叉于脚背并绕大脚趾的皮革条带构成鞋面的鞋(皮凉鞋、皮拖鞋及类似产品),以及装有金属鞋头的皮鞋,税率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皮鞋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布鞋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404项下,指的是以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该类产品税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五)其他鞋靴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405项下。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鞋面的其他鞋靴(皮鞋),税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纺织材料制鞋面的(布鞋)税率22%,降税模式同上。


  其他鞋靴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六)鞋靴零件


  鞋靴零件列在《税则》6406项下,包括鞋面、鞋跟等,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七)帽子半成品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501和6502项下,包括毡呢制、编结或用其他条带拼制的帽坯、帽身及帽兜,未楦制成型,也未加帽边、衬里或装饰物,还包括毡呢制帽片、毡呢筒等。税率为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八)帽子制成品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503、6504、6505和6506项下。


  毡帽税率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编结帽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针织或钩编的帽子。发网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针织或钩编帽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帽类。安全帽、橡胶帽、塑料帽、毛皮帽、皮革帽税率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帽子税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九)帽子零件


  该类产品列在《税则》6507项下,包括帽圈、帽衬、帽套、帽帮、帽骨架、帽舌、帽盔带等,税率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东盟国家鞋帽制品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出口鞋帽制品的主要目的地是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尼、越南和泰国。由于菲律宾、越南尚未实施降税,新加坡已实现零关税,我们主要介绍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鞋帽产品的降税情况。


  (一)马来西亚


  1.水鞋、水靴


  水鞋和水靴被马来西亚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2.橡胶、塑料鞋靴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已实现零关税。


  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橡塑鞋、短统靴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橡胶、塑料制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税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3.皮鞋


  运动鞋靴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滑雪板靴、马靴(长统靴)、保龄球鞋、装有钉扣带等附件的运动鞋(如足球鞋、高尔夫球鞋)等已实现零关税;其他运动鞋靴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皮凉鞋、皮拖鞋类产品已实现零关税。


  木底、无内底或金属鞋头的皮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装有金属鞋头的皮鞋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皮鞋均已实现零关税。


  4.布鞋


  橡塑外底的布鞋中,运动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网球鞋等税率25%,其他橡塑外底布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皮革外底的布鞋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5.其他鞋靴及零件


  除上述鞋类产品外,其他鞋靴已实现零关税。


  鞋靴零件。鞋面及其零件(不包括硬衬)已实现零关税。橡胶或塑料制外底或鞋跟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鞋面、外底、鞋跟以外的其他零件中,木制绑腿、护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木制零件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材料制的零件中,钢、铁零件已实现零关税;铜零件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铝零件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绑腿、护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整底税率30%,降税模式与橡胶鞋跟相同;其他零件税率25%,降税模式同上。


  6.帽子半成品


  毡呢制帽坯、帽身及帽兜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编结帽半制品税率25%,2005年降至20%,以后降税模式同上。


  7.帽子制成品


  毡帽、编结帽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针织或钩编帽。发网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用于宗教的针织钩编帽税率为零,其他针织钩编帽税率20%,降税模式与发网相同。


  其他帽类,包括安全帽、游泳帽等税率均为20%,降税模式与发网相同。


  8.帽子零件


  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印尼


  印尼是世界八大鞋袜出口国之一,制鞋业一直是其支柱产业,因此印尼对其国内制鞋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1.水鞋、水靴


  装有金属鞋头的水鞋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长统靴和中短统靴税率15%,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其他产品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2.橡胶、塑料鞋靴


  运动鞋、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橡塑鞋税率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过踝短统靴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其他橡塑鞋税率15%,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3.皮鞋


  皮鞋税率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布鞋


  橡塑外底的布鞋。运动鞋税率15%,并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保持原税率;其他橡塑外底布鞋税率15%,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为5%。


  皮革外底的布鞋税率15%,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为5%。


  5.其他鞋靴


  其他鞋靴中,皮鞋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布鞋及其他鞋税率2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为5%。


  6.鞋靴零件


  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7.帽子半成品


  毡呢制、编结帽子半成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8.帽子制成品


  毡帽、编结帽、针织及钩编帽、发网等帽子制成品税率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帽类。摩托车头盔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工业用安全帽及钢盔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消防头盔已实现零关税;其他头盔税率10%,降税模式与摩托车头盔相同;其他各种帽类税率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9.帽子零件


  零件税率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泰国


  泰国是世界上橡胶、塑料的主要产区,有原料优势,其制鞋业发展很快,已成为新兴的制鞋基地。为保护其国内制鞋业,泰国将相当多的鞋类产品列入敏感产品,保护程度较高。


  1.水鞋、水靴


  泰国水鞋、水靴的实施税率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


  2.橡胶、塑料鞋靴


  该类产品税率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


  其中,摔跤鞋税率10%,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为5%。


  3.皮鞋


  皮鞋税率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


  其中,摔跤鞋、举重鞋、体操鞋税率10%,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4.布鞋


  布鞋税率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其中,摔跤鞋、举重鞋、体操鞋税率10%,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5.其他鞋靴


  皮鞋税率30%,同时征收每双9铢的从量税,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如下: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6铢/双,2007年降至3.6铢/双,2009年降至1.5株/双,2012年实现零关税。


  布鞋税率40%,同时征收每双12铢的从量税,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与上述皮鞋相同;其中,以羊毛法兰绒制鞋底和鞋面的税率37%,每双从量税11.1铢,降税模式也与皮鞋相同。


  其他鞋税率30%,同时征收每双9铢的从量税,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与皮鞋相同。


  6.鞋靴零件


  税率均为1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7.帽子半成品


  毡呢制帽坯、帽身及帽兜税率为10%,同时征收每件1.65铢的从量税。降税模式如下:从价税部分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32铢/件,2009年降至0.83铢/件,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编结帽坯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8.帽子制成品


  毡帽、编结帽税率30%,同时每件征收3铢的从量税,降税模式如下: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0铢/件,2007年降至1.2铢/件,2009年降至0.5铢/件,2010年实现零关税。


  针织、钩编帽子及其他帽类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水球帽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9.帽子零件


  零件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刘东)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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