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06-14 来源:互联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更好地支撑电子烟监督管理,现对承担电子烟监督管理所需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所需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应确保客观公正。承担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与电子烟生产企业等无相关利益关联,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开展技术审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鉴别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监管所需检验检测等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技术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质认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电子烟监督管理需要对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评审认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更新获得认证的机构名单。
三、严格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获得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2〕6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