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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检测细则

作者:banjian77 时间:2022-09-09 来源:互联网

  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组织编制。要求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5种产品包括玩具产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学生书包产品、家用燃气灶产品、水泥产品、复合肥料产品、磷肥产品、氮肥产品、钾肥产品、农用地膜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电线电缆产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改变了监督抽查样品的获取方式,将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规定检验样品全部付费购买。由于网络抽样的特殊性,当进行网络抽样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需全部购买。此举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尊重企业对于被抽查样品的所有权。同时,对部分产品设置例外条款,规定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可以不付费购买。

  原因是部分工业产品价值较大,购买费用昂贵,而抽查的检验项目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样品的再次销售和使用,这样的产品可以不付费购买。此举既不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节约财政经费,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另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复检时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改变抽样、检验机构确定方式,规定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选择检验机构;建立“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规定监督抽查应当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加强全过程可追溯性,规定在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收样、复检等重点环节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为减少网络经营者逃避监督抽查的可能,在网络抽样程序中还明确提出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通过这种买样方式,能够有效规避被抽查企业得知抽查后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抽查和监管的可能。通过这种不亮明身份的监管,用消费者的名义购买抽查样品,能够获取更接近于市场销售产品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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