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0-27 来源:互联网
多数更新条款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本次更新条款经由第32届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会议通过,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就施行日期提供反馈意见。
二丁基锡氢氧化硼 (英文名称Dibutyltin hydrogen borate)、甲醛 (英文名称Formaldehyde)、多聚甲醛 (英文名称Paraformaldehyde)、甲二醇 (英文名称Methanediol; methylene glycol) 新增至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更新条款如下表。其中,二丁基锡氢氧化硼条款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其余三项物质条款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新增万寿菊花提取物和油条款至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高允许使用浓度0.01% (驻留类化妆品) / 0.1% (淋洗类化妆品),具体规定如下表,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同时,小万寿菊花(附录III第324条) 或孔雀草花 (附录III第325条) 条款中关于混合使用时总浓度的限制要求也进行了相应更新。
在老挝、泰国、越南三国,甲醛可被允许用于指甲硬化产品,*高允许使用浓度2.2%,具体条款规定如下表,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