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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万!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检项目招标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0-28 来源:互联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3946


项目编号:0809-2141ZCG31159


项目名称: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057台电梯抽查任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2,5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057台电梯抽查任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866台电梯抽查任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057台电梯抽查任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投标人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电梯监督检验资格,有关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记录为准,业务应符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要求。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合同包2(866台电梯抽查任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投标人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电梯监督检验资格,有关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记录为准,业务应符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要求。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4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5.本项目共两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包组1、包组2的顺序进行评审,为保证服务质量,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时按照各包组的顺序先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再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为前序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时,不参与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也不得成为后续包组的中标人。本项目中标后不能再转包。


6.*高限价:报价折扣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20-3285912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邹先生 020-8317216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15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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