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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发区:朋友圈买来的“减肥药”,吃完进了医院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近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 减肥药的案件,相关嫌疑人*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吃了朋友圈买的减肥药

  头晕、口干还睡不着觉
 
  小玲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卖减肥药,于是就买了五瓶试试。“她宣传说效果很好,一吃就见效,价格也便宜,390元一盒。”小玲服用后减肥效果没看到多少,反而出现了心悸、吃不下饭、口干及月经紊乱等副作用。“我去医院找中医看了下,说我是肾阳虚、肝火旺,血检为糖代谢紊乱、内分泌失调。”察觉到减肥药可能有问题,小玲不敢再吃了。
 
  同样在朋友圈购买减肥药的还有小婷,她买了一盒试用装吃后,觉得效果还行,就又买了几盒给自己的妈妈、小姐妹们。结果没过几天,大家都反映出现了头晕、口干等副作用。“本来我以为只是我一个有反应,结果我小姐妹吃了后,一晚上睡不着。而且只要一不吃药,体重立马就反弹回来。”
 
  不止小玲和小婷,自2017年以来至2018年上半年,先后有多位市民反映,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到一种副作用严重的减肥药。
 
  减肥药中含有多种非法添加剂

  3名嫌疑人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调查,小玲等人的减肥药都是从盛某手中购买的,其中含有法律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呋塞米、酚酞成分。而盛某所在在的“微商团队”以章某为首,从2016年至2018年间,团队销售金额达几十万元。
 
  经查,自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章某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安吉县等地居住期间,先后从被告人郭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处,通过多次低价购买无品牌、无认证、无正规包装的减肥胶囊,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出售给他人。
 
  而被告人盛某,原来是从被告人郭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用于出售,自2017年起成为被告人章某的下家,从章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通过网络交易加价出售给他人。其中章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销售金额达456000元;郭某自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销售给章某、盛某的金额共计达49215元;盛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共计从章某、郭某处购买金额达28856元的减肥胶囊用于加价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郭某、盛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章某属情节严重。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近年来,“减肥”一词在老百姓,尤其是女性群体中被越来越多提及。但是在减肥面前,大家都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智。法院提醒广大爱美女性:减肥瘦身需谨慎,保持理智是首位;借助外力不可取,少吃多动是关键;以瘦为美虽潮流,健康身体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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