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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记者9月30日从 陕西省食药 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 食品 生产许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 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 QS”标志的 包装及 标签。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要依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做好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按照“放管服”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有关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符合免于现场核查的不得随意安排现场核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仅对变化部分组织现场核查,不得随意扩大核查范围,并要求在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办结食品生产许可。
 
  据介绍,按照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总局也没有专门设计SC标志。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再使用旧式包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自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发生了变化,由英文字母“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英文字母“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4位阿拉伯数字,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政策给予了生产企业*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标有“QS”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旧版包装;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旧版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目前陕西省已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3748张。如果消费者注意观察的话,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食品包装都已经换上“SC”编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预包装食品上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以后买到没有“QS”标志商品,别以为是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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