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新版标准发布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日前,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 监督 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其中GB2716-2018系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102.1-2003等两个GB整合修订而成,主要修订特征如下:
 
  **,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羰基价指标。
 
  其次,对不同植物原油酸价分别规定,如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
 
  第三,对溶剂残留指标进行修订,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第四,对植物油命名和标识要求,如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第五,对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标注要求,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或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或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等3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并且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以上,符合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即可。
 
  第五,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但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GB2716-2018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而成,标准精准使用对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确保食品安全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