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无资质海参产品虚假宣传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01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通过 消费者的 投诉举报查处了一起 海参产品的说明书宣传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的 食品案,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案件调查及违法事实】
 
  2017年9月25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来到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燕参舫海参燕窝店正在经营的一盒“老参舫”海参即食产品的说明书上印有“本品有提高免疫力、抗疲劳、抗衰老的作用”等内容,经过询问该公司燕参舫海参燕窝店负责人邵某确认:投诉举报人吴某提供的该产品的销售票据为该单位的销售票据,此产品由邵某去大连参加参产品展销会时购进,每盒购进价格为100元,货值金额共计200元,卖出一盒,另一盒被执法人员查扣,销售价格为每盒198元,违法所得为98元。邵某购进的上述两盒产品每盒的包装盒内都放有印着“本品有提高免疫力、抗疲劳、抗衰老的作用”等内容的产品说明书。该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手续。
 
   【查办结果】
 
  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二项、**百二十六条**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98元;4、处罚款6000元,共计:6098元。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