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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作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最高可处罚五万元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租间房子,买套设备,弄点食材,就可以生产加工销售 食品了。这种情况之前可以,今后恐怕行不通了。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 河南省食品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如小作坊、小经营店违规使用 食品添加剂等*高可处罚5万元。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1月12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电子邮箱:hnrdfgyc@163.com。

  /亮点/“三小”有望获得财政、信贷支持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并不单单骨干食品企业承担,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三小同样义不容辞。
 
  此次将“三小”属性给予明确。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三小”发展得好,有望获得财政、信贷支持。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维护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合法权益,并在财政、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当然,如果“三小”做得不好,投诉举报也有奖励。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重罚/小摊点食物发霉*高可罚1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直至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小摊点有经营霉变、腐败变质等食品的;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管/禁止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对于不少小摊点的原材都是送货上门,摊主不了解原材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禁止使用回收的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同时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服务/开办“三小”都需要啥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小作坊、小经营店实施许可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无论是实施许可管理还是实施备案制度,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小作坊: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小经营店: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具体项目说明,向拟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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