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宁波保健食品经营户注意 6月1日前须办好这个许可证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28日,记者从市市场 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和加强 保健食品持证经营 管理的通告》获悉,自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未持有经营项目中载有“保健 食品销售”字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者,需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6月1日起,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经营者将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销售”明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范围,凡新申请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无论任何主体业态或专(兼营,均应申领包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无“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者,拟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应按法规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变更后,方可销售保健食品。
 
    另外,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如:中国劲酒、椰岛鹿龟酒等酒类保健食品、红牛、乐虎、东鹏特饮、娃哈哈启力等饮料类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应于5月31日前重新申领并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告》还强调,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设置的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均应在 宁波市域范围内;食品批发经营者应有食品贮存场所;互联网食品经营者等特殊类型仅有食品贮存场所的,视同为经营场所;对既无实体经营场所又无实体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保健食品销售”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保健食品经营者即日起应依法向各区(县市、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分局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关注“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分局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6月1日起,任何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等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