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一个先生在一个大型超市购买了14包价值一共是558块6毛钱的已知过期的 香肠,为什么这样说,这位先生自然知道这个香肠已经是过了 保质期,他还要购买,购买了之后,他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这家超市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大概一共是5568块钱,但是现在我们好像感觉到他是蓄意为知,但是法院*后的判决支持了我们购买者的行为,判商店要赔偿他10倍的赔偿金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 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出了分析点评:
芦云:知假买假这个话题我们已经讨论很久了,原先经营者往往以这个人不是消费者或者这个人知假买假拒绝赔偿。根据我们现在新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包括食品药品的司法解释,法院是不支持以知假买假名义去抗辩不进行赔偿的行为,也就是知假买假不丧失消费者这种主体的概念。如果销售者明知道食品过期,仍然进行销售明显是具有主观过错的,而且这也符合我们现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明知的要件,所以可以适用价款10倍赔偿的规定。现在很多职业打假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打假,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再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所以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10倍赔偿了。
有一位先生在一家**的酒品的购物网站购买了白酒6瓶,在网上商业页面描述它是白酒中国**52度五粮液1618,500毫升特价,成交价格是8394元,后来发现这种酒在网站店铺当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了退货,这家网站的公司赔偿了8394块钱,如果说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是这家网站没有履行这个协议,所以当时法院判决这家网站付给了这位消费者赔偿款8394元,并且承担了违约金1678.8块钱,一共是10072块8毛,为什么?
芦云:销售者在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的行为,而这种价格欺诈实际上也是现在销售领域中*多的一类消费纠纷,它还利用低价和特价的标注去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使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仍然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三或者保底的赔偿。如果电商有欺诈行为,并在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它不履行,这个时候消费者就可以按照与销售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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