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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内蒙古是全国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大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确保全国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当前我区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加强烈,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使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二、构建多层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5.强化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政策研究、舆论宣传、综合治理、检查督办等方面,支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6.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协管机制,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7.强化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协作组、案件会商等形式,搭建部门协作平台。完善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互通重要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巡查。加大对食品市场产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

    8.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

    三、构建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9.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加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理顺事权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10.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盟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合理调整设置。实行综合市场管理的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苏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快速检测仪器等,2017年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1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强化综合监管。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

    12.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四、构建广覆盖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13.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严格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督促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对食用农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强化农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面积,增加“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

    1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样检验,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米、面、油、蔬菜、肉、乳、蛋、水产品及制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牧区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15.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部门为专业支撑、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6.建立*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被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五、构建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支撑体系

    17.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实际,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我区民族特色食品、新资源食品和重点领域食品品种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18.增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避免重复建设。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各地特别是基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

    19.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分析汇总、定期发布等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推进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自治区特色产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重点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20.推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积*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管理,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细化和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2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岗位练兵,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制度。

    23.构建群防共治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24.加强舆论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妥善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25.严肃考核问责。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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