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台湾地区针对基因改造食品的查验管理措施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台湾地区“食药署”针对基因改造食品已采取原料源头边境查验及后市场监测的双重管理机制。

    在源头边境查验管理部分,“食药署”已针对港埠边境进口报验项目为非基因改造的大豆及玉米等,在输入时应检附产品或原料为非基因改造的证明文件,包括IP (Identity preservation证明、或其他可证明非基改的官方文件、或检测项目涵盖所有已通过查验登记基改品系的检验报告,并依风险管控原则针对抽中批进行检验,以强化非基因改造大豆及玉米的进口管理。另如系属基因改造产品,则应检附出口国厂商出具的声明文件,载明该批货物所含转殖品系的国际统一编号或通用代号,文件上叙明“This shipment of soybeans may contain genetically modified event as following…”,或相同意义的说明,文件上还须载明可与该批货物链接的信息。

    在后市场监测管理部分,“食药署”依据境内基因改造食品标示制度的实施,进行年度“台湾市售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调查”,每年监测约250件市售产品,自2003年(不合格率为57.0%持续监测至2014年,不合格率已降至7.1%,不符合标示规定的市售食品,皆函请辖区卫生局依法处办并辅导业者进行正确标示。另为落实源头管理,“食药署”于2016年度已责成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境内34家资本额3,000万以上大豆油脂及酱油酿造工厂,针对其黄豆来源及产品标示共查察161项大豆油脂及酱油产品,产品标示皆符合规定。此外,“食药署”于2016年度也已规划办理“机关学校福利社及午餐膳业稽查项目”、“餐盒食品工厂HACCP稽查项目”及“豆制品制造业稽查项目”,持续针对校园午餐及食材部分进行基因改造食品标示及来源查核,以保障消费大众权益。

    “食药署”提醒业者,基因改造食品标示的新制已实施,如经查获产品未依规定标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违反同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