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葫芦岛一名
昨日,建昌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对外披露,警方依法捣毁的这一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是3人团伙作案,而且销售地点跨两省(自治区,涉案价值30多万元,因此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目前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物流公司发现疑点
2015年4月,建昌县公安局接到一家物流公司反映称,有人通过物流运送来6个大编织袋,通过编织袋露点处发现,里面是食盐外塑料包装,打电话给接货人却无法打通。建昌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办案民警觉得很可疑,进行秘密侦查。4月15日中午,警方蹲坑守候。当一男子正往车上装货时,警方上前询问,对方称不清楚。
警方在其手机内发现制售假盐黑窝点照片,微信上还有其对外联系卖盐的相关信息。证据面前,该男子低头只好交代,并供出其与李某某和王某某一起制售假盐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在造假黑窝点依法查封了20吨散装工业用盐,屋内还有生产出来、包装好的成品盐10吨,6个封口机、电子秤,以及1万余个包装袋等。
工业用盐冒充含碘盐
原来,闫某某42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人。几年前,在经销水机时认识了建昌县盐业稽查员李某某(49岁和建昌人王某某(女,33岁。由于水机销售生意不好,3个人商量如何能够多挣钱。李某某觉得自己在盐业部门工作,对盐的行情和经销等情况熟悉,还是在盐上“做文章”。
李某某是主犯,负责原材料购进、包装采购等。他先在建昌郊区租房,买来封口机、电子秤等工具,然后又从外地购进工业用的散装盐和食盐包装袋。闫某某和王某某负责把这些散装盐装进包装袋,再打好包装后销售。
三人分别获刑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等3人在出租房内私自分装无碘盐,冒充含碘盐并对外销售,其中销售给建昌县杨树湾子乡某农村超市4吨,共计8820元,销售给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超市4吨,总计9600元。经过省盐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3人分装销售的“加碘盐日晒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和“绿色食品食用盐(精制盐”碘含量未检出,属于不合格产品。
“他们从外地花800元一吨买来工业用的散装盐,直接装进包装袋后就卖。这种盐大都用于烧锅炉时添加到里面起软化水作用,根本不是人吃的,如果人食用后很容易得病。经过他们分装后对外销售价是2000元-2300元每吨。他们从3月开始生产,黑窝点只干1个多月就被铲除。截止到案发时共卖出8吨,都是农村超市和卖点,其余被查扣的30吨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人违反盐业管理规定,销售国家为防控碘缺乏疾病明令禁止销售的无碘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3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未造成实际危害,所销售无碘盐被及时查扣等具体情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和闫某某分别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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