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标注虚假农产品产地 最高罚3 万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为保障 食用农产品安全,近日国家 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食用 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 监督 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泸州市 食药监局在解读中指出,新《办法》中,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均要建立完善 食品安全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将处罚款。
 
    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
 
    泸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食用农产品的鉴定,是指在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即使经过去皮、粉碎、切割、冷冻、打蜡、分级等加工,只要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也属于此范畴。”
 
    《办法》中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农贸市场也包含在内。”该负责人补充说,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开办者应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协议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开办者还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履行好在集中交易市场相关职责。”
 
    而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才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开办者和销售者违规可能被罚款
 
    根据《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而又没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以及没有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以及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这三种情况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销售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以及销售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也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
 
    链接

    3 月 1 日将实行的新规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月1日起,微信提现将进入收费时代。微信方面发布公告,微信支付对累计超出1000元额度的提现交易收取手续费,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每笔*少收0.1元。提现以外的任何支付、转账、红包等场景,微信支付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3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3 月 1 日 起 ,新 国 标 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将正式开始实施,它规定空气净化器的核心参数、工作原理等都要“明码标注”。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四项核心指标,分别为洁净空气量(CADR、累计净化量(CCM、能效等级和噪声。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