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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去年至今12871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诉 查处渎职652人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去年至今 12871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诉 124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食安领域查处渎职652人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记者从*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12871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起诉。

    2014年2月,*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选择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5个案例,针对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等职务犯罪,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

    案件 去年以来12871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起诉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

    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去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高人民检察院再次部署了为期2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在今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挂牌督办了**批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交办了**批3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办案件线索,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监督 1242人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移送司法机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采取措施,积*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严织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法网。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放纵犯罪等问题,防止不移送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形成惩治犯罪的合力。

    对比 近一年食品安全犯罪同比增长136%

    据介绍,2013年5月,*高人民检察院与*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介绍,近两年来,虽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但这个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十分有益。

    “有三组数据可以对比说明。《解释》实施前,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1582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128人。”黄河介绍说。

    《解释》实施后的**年,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4861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207%;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69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345%。

    《解释》实施后的第二年,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3726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136%;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659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415%。

    渎职 1年半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腐败渎职超千人

    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据介绍,江西、陕西等地集中开展查办食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如江西宜春在2014年高安“12·27”病死猪事件中,共查处畜牧水产局、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12人及相关联犯罪6人。

    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查办案件情况,认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和发展趋势,深入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

    *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严格的监管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案件线索受理移送渠道,依法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文/记者 温如军

    链接

    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刘伟、黄康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典型案例2:王勇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典型案例3:周雄、王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典型案例4:熊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典型案例5:吴金水、陈雪彬、冉仕勤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典型案例6:江西高安病死猪渎职系列案件

    典型案例7:湖北当阳病死猪渎职案件

    典型案例8:四川省南充腌腊制品渎职案

    典型案例9:福建省漳平市病死猪肉渎职案

    典型案例10:河北张家口不合格燕麦片渎职案

    典型案例11:山东乐陵生猪、肉鸭渎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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