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近日,省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处理通知书》显示,在咸阳市乾县参军经营部等6家食品经营企业中抽取的宝鸡市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玫瑰大头菜(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9月18日、10月1日、10月26日、11月5日和11月14日和1批糖醋蒜(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糖精钠均不合格。市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
今年4月15日,宝鸡市执法人员赴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问题食品的检验报告,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检查,生产日期为2014年 9月18日、 10月26日、 11月5日和 11月14日的玫瑰大头菜各生产了300袋,各批抽样5袋,销售价格1.3元 /袋,已销售完毕; 2014年 10月1日生产的玫瑰大头菜共600袋,抽样12袋,销售价格1.2元 /袋,已销售完毕; 2014年11月7日生产的糖醋蒜共计300袋,抽样6袋,销售价格1.5元 /袋,全部销售完毕。
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目前,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食品添加剂改用三氯蔗糖,经检查,整改已经到位。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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