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0日指出,高雄市卫生局9日会同雄检、高市刑大搜索新富化工,经查新富化工12年购入“亚氯酸钠”,存放至2014年9月已超2年保存期限,却自行将过期亚氯酸钠用活化剂调制成二氧化氯,印制假标签销售。
台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指出,新富化工将食品级二氧化氯外包装袋,填入自家生产的非食品级二氧化氯,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级二氧化氯混充为食品级贴标贩售。
刘芳铭说,二氧化氯用于杀菌,通常不会直接添加于食品,而是溶于水中杀菌消毒,再使用消毒过的水来制造食品;食药署已责成卫生局配合检警追查新富化工的二氧化氯下游名单,一旦查获有违规使用产品,都要下架召回。
台食药署指出,新富化工涉嫌假冒搀伪、不实标示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可勒令歇业、停业一定期间,或废止公司、商业等登记事项,或废止食品业者登录,一旦经废止登录,1年内将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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