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卖过期食品 超市按原价6倍赔偿
万江好润百货承认涉事食品过期,双方达成共识
市民黄先生向本报报料称,2月14日,他在万江好润百货买了
黄先生所指的腊肠,生产日期显示"2013年9月1日",保质期为"在25℃以下保质150天,0℃-5℃保质300天".黄先生说,当时自己没留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煮食腊肠后发现味道奇怪,才发现腊肠已过期。黄先生没有保存好2月14日当天的购物小票,2月16日他又到好润百货再次选购食品,却再次买到过期的腊肠、火腿肠、皮蛋、鲜鸡蛋等食品。"我找到超市,希望他们作出赔偿,可他们并没有处理".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黄先生所买的过期食品,经过对比保质期,四种食品确实已经过期。
在记者见证下,昨日黄先生与好润百货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对2月16日的协商,好润百货方面与黄先生的说法存在较大出入。经过一番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好润百货向黄先生赔偿了所购过期食品原价6倍的现金。
好润百货一位陈姓店长表示,黄先生买到的这几种食品确实已经过期。"鸡蛋,一周送两次,送新货的时候,会把旧的拿走。"陈店长说,如果将旧的鸡蛋放在仓库,怕会找不到,所以工作人员将旧的鸡蛋放在货架下面。但有时候顾客以为货架下的是存货,拿到货架上挑选,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这是管理上不严谨。严格来说,我们应该将下架的商品放到仓库里。"陈店长强调,已经对员工作出批评教育,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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