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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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浙江的农夫山泉有点烦,先是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避重就轻,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低于国标甚至广东标准。
对于产品指标问题,浙江省质监局回应称,《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于2002年由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立项制定,并于2005年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草案形成以后,由11家单位17名专家和代表参与审定,其中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等两家协会参与。标准的立项、起草、审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关于该标准的技术指标,浙江省质监局表示,2002年该标准制定时,由于当时未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准则》及《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等国际标准。该标准中霉菌、酵母为不得检出。标准在2002年正式实施,标准号为DB33/383-2002.
2005年,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19298-2003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修订后的标准微生物指标与国标完全相同,统一为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该国家标准沿用至今。
同时,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5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也采用该国家标准的相应指标。因此,浙江省地方标准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方面,没有较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宽松。
浙江省质监局表示,根据统计,2011-2012年,浙江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共监督抽查13批次,依据《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评判,全部合格。该评价规则明确的检验依据包括《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判定原则包括“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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