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袁苗) 针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
根据会上印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意见》**要进一步加强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通过内部调剂、择优调入、公开招考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配齐工作人员。其次要加快乡镇级食品安全组织建设步伐,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主任,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并加挂食品安全监管站牌子,明确2-3名工作人员为食品安全监管员。另外要组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组织。各村(居)要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其中确定1-2人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于5月底前组建调整完毕,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组织工作于8月底前组建完毕,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利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工作运转规范化、日常管理网络化、城乡监管一体化的目标。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保障基层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据悉,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正在研究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向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发放一定补贴、补助。食品安全协管员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证据和线索,符合《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放奖金要求的,要及时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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