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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十万奖金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将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奖励举报者,已明确的*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据了解,我省出台奖励办法是为了鼓励群众积*检举和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群众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危害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按照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级和举报级别不同,奖励标准分为:特大安全隐患一级举报,奖励10万元;重大安全隐患一级举报,奖励5万元;较大安全隐患一级举报,奖励2万元;一般安全隐患一级举报,奖励0.2万元。各等级对应的二级举报奖励金额为一级举报的60%;三级举报奖励金额为一级举报的30%,四级举报奖励金额为一级举报的10%.

    在此基础上,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举报人要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同时,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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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受到奖励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水产等动物产品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领域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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