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申城大型连锁超市要对供应商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临近
"把关"
超市应配安全管理员
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在企业管理高层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
"意见"特别对连锁超市提出要求,应当明确承担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职责的部门,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高层直接负责。超市方面必须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
实地查验生产加工场所
"意见"要求,超市应严格落实对供应商生产资质及生产条件的审核制度;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供应商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并按照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等。
超市方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对
"入场"
生产条件不符合
过程实时监控录像
超市应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使上述产品流
"销毁"
入食品生产环节。对销毁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使过期食品销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将销毁记录告知生产企业。
另外,大型连锁超市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并做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退货"
超保质期食品不得退回
连锁超市不得将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的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退回供应商;其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退回供应商处理的,应当约定处理方式。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企业回收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查验退回者的退货单,不得回收无法提供退货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回收和处理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回收的保质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退回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退回日期、处理方式等内容。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