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告
为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问题
一、所有乳粉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乳粉的生产企业及其他单位(企业,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企业和个人,凡在2010年10月15日前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
三、凡主动上缴的问题乳粉,由省质监局派员会同当地政府现场核查并监督销毁,对乳粉所有者给予每吨6000元补偿(被清查出的除外,由省质监局统一在现场支付给乳粉所有者。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举报,每举报一起问题乳粉案件,经查实后,予以奖励2万元,一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五、2010年10月15日之后,再发现藏匿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将对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惩。
投诉举报电话:0311-85989853、87817990(白天,85989789、87834667(晚上。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1日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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