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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23 来源:互联网

为了提高阿里巴巴中国站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和提升产品质量,特拟定食品行业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国家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类食品。
2商家经营资质要求
2.1  商家从事食品生产与销售
2.1.1商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1.2
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食品类产品信息须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且商家仅可销售其自身所生产的食品,如:商家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产品信息,则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2.2  商家仅从事食品销售
2.2.1商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2.2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食品类产品信息须在其《
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范围内如:商家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产品信息,则《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范围须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如商家发布“乳制品”相关产品信息,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须包含“乳制品”;
2.2.3经营酒类的商家,除具备上述2.2.1条所列《
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如还具有酒类流通许可证明,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等,也需一并提供;
2.2.4商家须核验食品生产者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确保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布的食品类产品须在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备注:以上证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证件持有人公章,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3产品发布规范
3.1 产品发布规范
3.1.1 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产品名称的顺序发布(无品牌可用“OEM”替代或不描述品牌)。
3.1.2 主图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像素必须大于等于750*750。
——主图的要求如下:
——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除产品外不得出现与产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产品的托盘等除外。
     ——第三张主图为清晰可放大的产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且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应在第四或第五张主图中展现。
主图模版如下:

**张:

产品实物图(正面)

第二张:

产品实物图(产品+包装)

第三张:

产品标签实物图

第四张:

若在第三张图中无法完整展示标签的,需放产品标签实物图;若已完整展示的,可以不发布第四张主图或发布商家自己需要发布图片。

第五张:

若在第三张、第四张图中无法完整展示标签的,需放产品标签实物图;若已完整展示的,可以不发布第五张主图或发布商家自己需要发布图片。

   

                            
3.1.3 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4 产品详情页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产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3.2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请见附录C),必须在产品详情描述页面的*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产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4)经原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产品,必须展示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5)进口产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该产品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报关单上价格等敏感信息可模糊处理但必须展示进口数量及产品名称)。
6)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须在产品详情描述页面的*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含有转基因成分”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3.1.4.2产品页面描述必须符合“4 产品宣传规范”包含的要求。
3.2 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3.2.1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
3.2.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产品除外);
(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2.3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2.4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3 产品质量规范
3.3.1 产品品质必须符合产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法》及职能部门的公告,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必须符合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违法添加物
4   产品宣传规范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详见附录B。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新科学”、“*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等**化的语言或表示;
——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 
——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
—— 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5  附则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行业标准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行业标准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行业标准的认可和接受。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 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附录B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D.1 本附录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D.2 能量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
D.3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D.4 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 %。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D.4.1 饱和脂肪
饱和脂肪可促进食品中胆固醇的吸收。
饱和脂肪摄入过多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
D.4.2 反式脂肪酸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 %,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D.5 胆固醇
成人一日膳食中胆固醇摄入总量不宜超过300 mg。
D.6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 %左右。
D.7 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D.8 钠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6g。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D.9 维生素A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D.10 维生素D
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健康。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形成。
D.11 维生素E
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D.12 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维生素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3 维生素B2
维生素B2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B2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D.14 维生素B6
维生素B6有助于蛋白质的代谢和利用。
D.15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D.16 维生素C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D.17 烟酸
烟酸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烟酸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健康。
D.18 叶酸
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叶酸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D.19 泛酸
泛酸是能量代谢和组织形成的重要成分。
D.20 钙
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D.21 镁
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成分。
D.22 铁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重要成分。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D.23 锌
锌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必需元素。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D.24 碘
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元素。


附录C

临近保质期的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两年及以上的(含两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90天;
(二)保质期在一年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三)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四)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五)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七)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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