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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出台加快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09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12〕6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纺织创意产业的若干意见》(县委〔2010〕8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纺织创意产业发展,落实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政策

  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注册在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包括县创意大厦、县科创大厦、F5创意园)创业的企业或个人。

  (一)创意人才奖励

  1、对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中国“十佳”设计师,国际、***服装设计大赛、面料设计大赛等专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国(境)外纺织服装品牌企业(***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认定为准)的设计总监等**服装、面料设计大师,在创意产业基地注册设计服务类公司并实质性运行,视运营情况给予 30万元以内的奖励。

  2、对国际、***服装设计大赛、面料设计大赛等专业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及大赛专业评委、近三年全国纺织服装百强企业设计总监、国内外纺织服装院校艺术设计、视觉设计、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教授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在创意产业基地注册设计服务类公司并实质性运行,视运营情况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

  3、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服装、面料设计师,国际、***服装设计大赛、面料设计大赛等专业大赛“入围奖”、“单项奖”、“优秀奖”等荣誉获得者、国内纺织服装院校艺术设计、视觉设计、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副教授或全日制硕士学位,在创意产业基地注册设计服务类公司并实质性运行,视运营情况给予 1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项目启动奖励

  1、对当年新落户创意基地且正常运营的项目,给予5万元内的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已入驻的创意机构租用标准厂房用于研发式样、样品制作的,按实际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月标准进行补贴(实际承租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租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1)注册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的,给予2万元启动奖励,租用标准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注册有限公司的,给予5万元启动奖励,租用标准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对于注册在科创大厦的市“330计划”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项目,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实际落户在基地以外指定地点的,按实际使用面积300元/平方米·年进行补贴(实际承租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租价格进行补贴),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3、对于新落户的县级及以上创意产业相关协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

  4、高校院所来创意产业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中心等载体的,经考核给予20万元内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时尚发布奖励

  创意机构、纺织类院校、全国性纺织服装专业比赛、品牌企业和设计师在轻纺城时尚发布厅、轻纺城市场等指定地点举办与纺织类有关新品发布会、动态走秀的(经县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给予每场2—10万元补贴。

  1、省级及以上品牌(含省知名商号、省**商标、省**产品及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纺织服装企业;本科类高校纺织服装学院、全国性纺织服装专业比赛,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市级、县级品牌纺织服装企业;大中专学校纺织服装专业,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多补贴2场。

  2、对注册在基地的创意设计机构或设计师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的,在轻纺城时尚发布厅、轻纺城市场等指定地点或以中国轻纺城的名义在县外举办新品发布会的,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同一创意机构(设计师)每年*多补贴2场。

  3、对注册在基地的创意机构或设计师,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在中国轻纺城创意基地范围内举办新品静态展示会的,给予每场3万元的补贴。同一创意机构(设计师)每年*多补贴2场。

  (四)参赛参展奖励

  1、开展绍兴县纺织面料和花样原创设计大赛,评比一、二、三等奖(面料和花样一等奖各1个、二等奖各3个、三等奖各5个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2、在基地的创意机构(设计师),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以中国轻纺城名义参加国际、***权威性设计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设计师多次获奖的可累计奖励。

  3、在基地注册的创意机构,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展会,分别给予标准摊位费****、50%的补贴,每次参展补助的标准摊位不超过2个。

  (五)业绩成果奖励

  1、对当年新落户的创意机构且当年纳税技术服务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收入每超20万元再奖1万元,合计*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往年已落户的创意机构年纳税技术服务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100万元,再奖5万元,合计*高不超过50万元。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意成果版权登记给予补贴奖励。对基地企业或设计师花型花样等版权登记达100个,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个版权登记再奖0.5万元,合计*高不超过10万元。在创意产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创意服务进市场”、“画稿交易会”等活动上现场版权登记的按100元/只标准给予奖励,每个参与企业(设计师)在每次交易会中*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六)其他

  1、对列入省工业设计科技项目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设立“零成本创意工作室”,鼓励纺织、服装专业毕业生来创意产业基地创业,给予一年免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等设施,并享受社保政策规定的大学生见习期补贴。

  3、对入驻创意产业基地创业的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其地方贡献前两年等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会计年度计算。

  4、对入驻创意产业基地并实质性运行的创意企业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租。

  5、对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中介咨询、高校院所等机构承接举办人才培训、设计师对接、时尚沙龙、专题讲座、相关展会、流行趋势发布等有关创意活动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具体按委托协议为准)。

  6、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浙江省创意纺织产业研究院发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7、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意产业招商、宣传、推介、活动举办等。

  8、对我县纺织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性促进作用的重点创意类项目,经县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兑现办法

  1、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季度申报兑现一次。申请人需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对照自身情况,确定申报奖项,填写《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3),上报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

  2、享受创意人才奖励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员到位后先兑现奖励资金的50%,设计师本人在柯桥工作累计满两个月以上并实现纳税销售(服务)收入后再兑现奖励资金的50%。

  3、享受启动资金奖励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员到位,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4、享受时尚发布、参赛参展奖励者,需事前填写《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及设计师举办时尚发布会(参展)申请表》,经创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日后申请奖励补贴的前提。发布会(参展)结束后,需将发布会(参展)音像资料、*终实施情况总结、财务开支结算表(包括发票复印件)、媒体报道汇编等资料上报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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